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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邳州违法征地致人死亡案开审原村支书被控两罪
释义
     8月17日,备受舆论关注的邳州“1.7”违法征地致人死亡案在睢宁县法院第三法庭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因为案情复杂重大,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沛亲自担任了本案的审判长,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0名省市人大代表和10名徐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被告人亲属20多人参加了旁听。
    上午9点2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09年下半年,位于邳州市运河镇河湾村的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计划进行二期工程建设,欲征用河湾村200余亩耕地。在大部分村民对征地补偿内容存在异议,一直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同年12月,海天石化公司为获取工程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自行组织地质勘探,因村民阻止未能完成。时任河湾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孙孝军与分管该项征地工作的运河镇原党委副书记汤湘华、原副镇长娄飞(均另案处理)商定组织社会人员强行勘探。
    被告人孙孝军遂找到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的被告人陈爱忠及此前已4次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陆祥超,许诺给付6万元由二人纠集社会青年强行勘探。2被告人又通过被告人陆焘纠集了被告人何龙飞等4人(3人另案处理),上述人员又纠集了被告人马林、姬传杰等计100余人。其间,被告人孙孝军等人曾明确要求陈、陆等人如遇村民阻止,可以“拉拽”、“打耳巴子”。
    今年1月7日上午,上述被告人纠集百余人来到河湾村勘探现场欲强行勘探,再次遭到村民极力阻拦,致使勘探未果。当日下午,孙孝军通过电话指挥,陈爱忠、陆祥超在现场指使社会青年拉拽进行阻止的村民,双方进行了激烈吵骂,进而引发暴力打斗。厮打中,被告人何龙飞持刀捅刺村民李东东三刀,致刺破肝脏大失血,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另一名村民则被被告人马林、姬传杰刺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何龙飞、孙孝军、陆祥超、陆焘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人据此指控被告人何龙飞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林、姬传杰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孝军、陈爱忠、陆祥超、陆焘构成聚众斗殴罪。
    另外,公诉人还指控被告人孙孝军于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间,多次召开村委会商讨出卖宅基地事宜,并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本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进行出卖,非法所得260万余元被用作村委会经费和偿还欠债。认为孙孝军作为运河镇河湾村村委会直接责任人员,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私自出卖本村耕地,牟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除了被告人何龙飞对致人死亡的后果表示“没有想到把人捅死”的辩解之外,其余被告人均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中,三名持刀行凶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说凶器系自己随身携带,并无人背后指使。法庭调查阶段,参加庭审的8名辩护人还分别就案情细节仔细地询问了7名被告人,对公诉人当庭提供的6组证据,均表示了认同。
    中午12点审判长宣布了休庭,下午1点30分,在继续进行了相关举证质证后,开始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何龙飞的辩护人认为虽然何龙飞在聚众斗殴中持刀刺戳村民李东东致其死亡,但他被人召集到现场,主要为了“捧场架势”,并没有直接的杀人故意,故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被告人孙孝军辩护人则认为孙孝军不在现场,没有直接参与斗殴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则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
    17点30分,审判才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做出宣判。
    记者庭审后向相关法律专家求证了解到,目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凡是聚众斗殴中,引发致人死亡或重伤危害后果发生的,因被告人有明显放任的故意,按照刑法适用聚众斗殴转化犯罪的规定,应根据后果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故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指控被告人何龙飞并无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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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