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维护农民权益,根据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嘉定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操作程序中将实施征地批前告知程序。 根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批准核定的用地范围,对符合办理征地的项目,通知区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实施征地批前告知(批前告知通知单),并告知建设用地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区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办理征地费用包干手续。区建设用地事务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张贴《拟征地告知书》,张贴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做好签收登记。目前嘉定区已有3个项目实施了征地批前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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