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起纠纷 村民状告村委会 |
释义 | 我们栏目2个月前报道了黄厝村委会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一起征地补偿纠纷。最终纠纷在调解后落幕。没隔多久,又是这块土地,因为发放补偿的问题,一位村民把黄厝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说是村委会少给了他106万元,8月6号,市中院对这起纠纷做出一审判决。 告状的村民叫林掽来。1993年开始,林掽来承包村里“果树观光园”种果树、搞养殖。2001年下半年,为建设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需要,林掽来的承包地要被征用。2001年10月,拆迁单位对征地范围内的果树及地上建筑物等进行第一次测量。 分补偿款的时候,村委会认为林碰来承包的部分地块没有合同,补偿款只能按70%的给。而且补偿的内容应该按照2001年10月的丈量为标准。这之后的建设和种植都应该被视为抢建抢种,不能获得补偿。 被告代理人:原告在获悉即将征地补偿情况下,为达到多取得补偿款目的,伪造了多份承包合同,虚假扩大承包果园面积,企图以此得到不应得到的大笔补偿款。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签定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村委会按70%支付补偿款没有道理,应按100%,也就是34万7千元支付原告。至于2001年10月丈量完后原告抢种抢建部分法院认为没有道理再进行补偿。 相关人士认为,这起纠纷的判决对城市建设中的拆迁补偿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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