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以其什么所在地为住所 |
释义 |
一、法人以其什么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住所,是指法人主要长期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欧美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以法人的主事务所在地(即法人机关所在地,如董事会)为住所;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规定以营业中心所在地为住所。多数国家规定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但可以有多个场所。也有少数国家(如德国)规定法人可以有几个住所。 我国关于法人的住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所以,法人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确定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1、决定债务履行地。 2、决定诉讼管辖地。 3、国际私法上决定准据法的根据。 4、决定法人清算地。 三、 法人有多个实际营业地时住所如何确定 如果公司有多个实际营业地址,为了尽可能减少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可能性和管辖异议程序耗费的时间,可以按如下规则判断公司住所。 首先,如果原告无法确认被告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不知道公司有多个实际营业地址,可以工商登记地为住所。 其次,如果原告知道被告公司有多个实际营业地,且可以搜集证据说明被告公司某地的办公场地有如下特征:办公人员最多、营业收入最高、业务宣传最密集、公司最高领导人办公位于此处,可据此主张该地址是被告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该思路并无权威依据,是律师在实务中操作的经验。 此外,只要原告能证明被告公司在某地办公营业,无需区分是否为“主要营业地”,即可以该地为住所地确认管辖。这一规定相当于给原告提供了跟大的决定管辖法院的选择权。 法人的住所不同于法人的营业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址,关系到法人起诉和应诉的相关事项。根据法律的规定法人的主要办事地为其住所。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法人以其什么所在地为住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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