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能拒交物业费吗 |
释义 | 一、收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能拒交物业费吗 收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不能拒交物业费。 1.在法律关系上,业主应该向物业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公司是债权人;在房屋买卖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 2.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 3.前期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或者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4.必要时,开发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三、新房验房有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新房验房有质量问题,如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且经过核验属实,可以退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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