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 |
释义 | 刘乐丧偶后与张蓝结婚,结婚时刘乐通过书面形式把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了张蓝,并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不久刘乐病逝,刘乐的子女拿出了刘乐的遗嘱,要求按刘乐的遗嘱继承这份房产。 按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刘乐的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刘乐立嘱处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财产,刘乐的子女就是拿刘乐的遗嘱也不能对该房产行使继承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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