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工伤死亡吗? |
释义 | 网友提问: 我有一个亲戚在工作时间时,因为从事的是室内装修,在梯子上坐在那儿,旁边的人看见了就摸了他一下,然后把他扶下来,人就不醒,送去医院抢救,医生说已经没得抢救结果死亡。这样算工伤死亡吗? 问题补充: 如果是这样,那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因为我亲戚只有20岁,还没结婚,父母都只有48岁,而且是农村户口。 赔的话是按照户口所在地赔偿还是按照深圳工作地赔呢? 中律网何慧律师:是工伤,赔偿标准有的部分以深圳,有的是以父母所在地为标准,详情请来电咨询。 中律网贾金勇律师: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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