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总之,不可抗力条款实际上是一种免责条款。一般的解释是,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预防、避免和控制的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发生非经营性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那不可抗力包括什么?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封锁等。社会非正常事件:如罢工、暴动等;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易时,合同中一般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不可抗力的具体内容;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向另一方报告和证明事故的期限和方法;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范围: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妨碍合同的履行,通常采取延迟履行的形式。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不能避免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使用不可抗力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无论合同中是否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都不影响直接法的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 1)如果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以援引法定条款要求免责。 2)如果超出法律范围,则超出法律范围的部分应被视为设置了另一个免责条款。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是强制性的,双方不同意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 1)货币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 延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的效力。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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