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扣车后取车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扣车后取车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扣车后取车不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去处理交通事故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网提醒您,去处理交通事故要带的证件如下: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如何的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是: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作用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各行其道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5.安全通行原则; 6.事故责任证明书审查原则。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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