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书面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何办 |
释义 | 一、未书面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何办 未书面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进行协商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若无法调解或仲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存续的事实,并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成立的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款包括如下内容: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2.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5.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6.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 三、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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