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本罪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须占有公款,部分公款将从中获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它们是相互联系、相对独立的。因此,所有权的侵害必然是所有权的侵害。侵犯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所有权的取得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在这个法律意义上,任何财产犯罪都不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一样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区别在于所有权的侵权程度不同。同时,正是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害了公款的使用权,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公款使用制度,所以也侵害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但是,由于挪用公款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的对象包括:一是国有财产所有权;二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四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海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第五,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第六,非国有金融机构客户资金所有权。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自然公款,还包括拟用公款在内的公款。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款。这不仅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国家管理、使用、运输、交换和储存的私有货币。在国有企业、国有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占企业、国有公司的财产,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属于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等款物自用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挪用公物属于个人使用,由主管部门依照政治纪律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以折价挪用公款罪论处。因此,一般公共财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 广义上讲,公共资金是指公共资金、国有资金和专项资金,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它既具有自然公共财产的特征,又具有拟公共财产的特征。其中,公款是指公有资金;国有资金是指国家所有的资金;专项资金和物资是指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的资金和物资。 不仅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也可以归社会公益组织所有;非国有单位资金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资金;客户资金是指客户拥有的资金金融机构。因此,广义的公募基金不仅包括公募基金和国有基金,还包括特定财产和非国有单位、客户基金。所谓狭义的公款,具体是指公款归社会所有。包括国有资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金、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专项资金。这种公共资金只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现在我们知道,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有财产所有权和职工集体财产。以上信息是法律咨询网小版带给您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对法律有任何疑问或其他问题,欢迎您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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