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的分类 |
释义 |
共同犯罪的分类可以分为:(1)任意共犯。所谓任意共犯,是指依照刑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两人以上故意共同实施的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犯罪主体大多没有数量上的限制,所以共同犯罪是任意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掷危险物品、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犯罪。所谓“任意性”,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2) 必要的共犯。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只能以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这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包括聚众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规定的盗窃监狱罪等),而团体犯罪(如刑法第294条中的组织、领导罪)实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第317个越狱犯罪组织。也就是说,依法以数罪并罚作为必要的犯罪形式,是必要的共犯。而这种规定只存在于具体规定中,所以必要的共犯主要是具体规定,即具体规定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有特殊要求。也就是说,犯罪主体作为“复数”,作为构成要件的情形。必要的共同犯罪有三种: (1)相对共同犯罪是指以两人以上的相互相对行为为基础的犯罪。在这类犯罪中,没有对方的行为,犯罪就不能成立。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1)犯罪可以不同(如受贿、受贿等),也可以相同(如重婚)。②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犯罪行为,比如行贿受贿,也就是说一给一受。③ 双方相反的行为是相互依存的。例如,只有在存在贿赂的情况下,贿赂才能发生。④ 一方构成犯罪的,另一方不得。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向丁某行贿3000元,丁某共收受9000元。A、 不构成受贿罪,但丁构成受贿罪。虽然这种情形仍被称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术语确实值得研究。(二)共同犯罪是指以多数人对同一目的的共同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武装叛乱暴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一是人数众多;二是参与犯罪者的行为方向相同;三是参与程度和形式可能不同,有的参与组织、策划或指挥,有的只参与实施犯罪活动。(三)集团共同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所构成的犯罪。如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理,而不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我想提醒大家,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共同犯罪,无论犯罪主体是单人还是两人以上,都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意的,也是任意的。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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