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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德3.6亿探矿权纠纷迷案
释义
    河北承德一宗标的26万的探矿权意外卖出3.6亿天价,但交易结束后“标王”却弃了权,而由此引发了武广玉这位“报价次高者”和承德矿业权交易所之间的一场诉讼,其幕后或隐藏着更大的秘密
    文 本刊记者 范学伟
    2009年11月9日,河北省承德人武广玉诉承德矿业权交易所(下称“交易所”)确认探矿权竞得人一案,在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个被卖出3.6亿天价的丰宁县张怀营樱桃沟铅锌矿探矿权,在夺标人石宝义最终弃权后,曾参与竞标的武广玉根据交易所《探矿权出让文件》(下称“《出让文件》”)的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将自己递补为该探矿权的竞得人,但武广玉的这一申请遭到拒绝。为此,武将交易所告上法院。
    此案首次庭审至今过去了一个多月,原告武广玉仍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决书。虽该案目前尚未定论,但它所暴露出来的矿业权交易制度漏洞,却应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这个曾经由交易所起标为26.11万元的探矿权,是怎么叫卖到3.6亿的?武广玉遭拒背后有什么隐情?为揭开谜团,《法人》记者赴承德对该案进行了调查。
    26万标的炒到3.6亿
    2009年5月20日,交易所在《承德日报》刊登公告,称: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具体承办对承德市辖区内的22个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位于丰宁县张怀营的樱桃沟铅锌矿探矿权,是该次挂牌出让活动中的一个。
    6月10至22日,根据挂牌出让文件规定,参与竞购者需要提供资信存款1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该挂牌出让共有6人参加报名,最后只有4人参与了该探矿权书面报价。
    6月10日,第一个竞买人李树奇在报价单上填写了30万元的报价,交易所工作人员将30万元报价挂在了公告板上。6月16日,第二个竞买人赵保国出现,报价为32万元。
    一个星期后的6月22日,武广玉作为第三个竞买人出价33万元。同日下午3时28分,最后一个竞买人石宝义报价50万元。根据《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次报价增幅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的规定,石宝义在报出50万元价格后,紧接着用时80分钟,连续填写723次报价单,将报价最后定在了3.6亿元。交易所办公室徐主任回忆说,由于竞买人要连续报价,因此工作人员当时便没有更换公示板上的报价。直到竞买人说3.6亿元是最后报价了,工作人员才将报价写在公示板上。
    6月23日下午三点半至六点半,承德市交易所在承德市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公证处等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宣布该探矿权的最终定价为3.6亿元,夺标人为石宝义。武广玉、赵保国、李树奇分别以33万、32万、30万的报价排名第二、第三、第四。[page]
    纷争源起
    按《出让文件》规定,夺标者须在2009年7月23日之前补交差额款,否则交易所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但石宝义声称资金紧张,在此日期之前就自动放弃了该探矿权。
    7月24日,武广玉在得知石宝义没有补交差额被取消资格后,认为自己夺得此标仍有机会。按照《出让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违约或放弃,保证金不退,报价次高者可提出书面申请,递补为竞得人。”随即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请求交易所将其递补为该探矿权的竞得人。
    但是,交易所断然拒绝了武广玉的请求,为此,武广玉一纸诉状将交易所告上法庭,请求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据《出让文件》规定,依法确认原告为丰宁县张怀营樱桃沟铅锌矿探矿权的竞得人,并要求被告交易所立即与原告签署《成交协议书》。
    很快,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对武广玉的诉讼请求予以立案。
    2009年8月21日,承德交易所以武广玉并非“次高报价者”为由,认为其申请递补为该矿探矿权竞得人的理由不成立,同时反称武广玉“有恶意串通的串标嫌疑,对其他竞买人有失公平”,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武广玉的诉讼请求。同时,交易所还称,其将依法保留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在探矿权出让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权利。
    但过了10多天,在9月4日,该交易中的竞买人李树奇称“与该案存在利害关系”,并支持交易所的观点,认为该探矿权出让无效,并请求法院允许自己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9年11月9日,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正式开庭审理,但至今过了一个多月,法院仍没有出具判决结果。
    次高报价的各方说辞
    本案的矛盾焦点集中在“次高报价者”问题上,它暴露出的矿产交易上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探讨。
    “以前的招、拍、挂中从没有人提出过此问题,所以交易所在此挂牌过程中也就没有做解释。”交易所办公室徐主任告诉《法人》记者,交易所认为“报价次高者”意即为“报价第二高的竞买人”。“报价最高者”与“报价次高者”可以是同一竞买人,也可以不是同一竞买人。该案中报价最高者由于是连续报价,因此报价次高者仍是已放弃资格的最高报价人即石宝义,而武广玉不是“次高报价者”,不能递补为竞得人。
    对此,武广玉的代理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栾政明向《法人》记者表示,这是一场运动员和裁判员赛场外的民事之争。栾政明认为,承德交易所把赋予“裁判员”比赛中的职权运用到了比赛外的个人行为上。当一场比赛结束后,冠军因违规被取消成绩,裁判员用自己对规则的解释,拒不按照比赛规则将第二名递补为冠军,这完全就是一种裁判员滥用职权的个人行为。栾政明表示,《出让文件》制定“报价次高者”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挂牌成功率,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而本次挂牌活动的规则以及过程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其交易也是合法有效的。“既然交易合法有效,交易所就应按照规则,从提高效率考虑,将武广义递补为竞得人。”[page]
    关注该案的专家们则有两种观点。
    其一,根据法律上的“覆盖原则”,该案中石宝义的后一次报价覆盖了前一次报价,因此,“报价次高者”不是3.6亿元,而是武广玉的33万元。专家认为,交易所对“报价次高者”的解释是错误的,首先是文义上解释不通。“报价次高者”是指报价次高的竞买人,是按照竞买人来排序的。《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是“报价次高者”可提出书面申请,递补为竞得人,而不是“次高报价”。只有不同竞买人才存在递补的问题,不应该存在同一人放弃最高报价,而以其所报其他价格的身份再申请递补成为竞得人。其次是制定《出让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在一次挂牌机会中增加成交的可能性并提高挂牌成功率,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将矿业权成功出让。故“报价最高者”在放弃或违约后,必然选择排在其后的竞买人。从底价讲,该交易的标的为26.11万元,起拍价为27万元,武广玉33万元的报价高于其他竞拍人,同时也高于这个起拍价。
    其二,“报价次高者”的解释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应由《出让文件》制定者或者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同时对此应理解为并非当然由次高者递补为竞得人,而是将报价次高作为申请成为探矿权竞得人的一个前置条件,能否由竞买人转变为竞得人,取决于主管部门或者探矿权出让领导小组的审查批准结果。
    争议的幕后谜团
    交易所在成为被告后,向法庭提出武广玉有“恶意串标”嫌疑,这让武广玉无法接受。“我这次有幸成为‘报价次高者’,完全是一种偶然的结果,说我恶意串标完全是一种诽谤与人身诬陷。”12月21日,武广玉在接受《法人》采访记者时说,交易所之所以拒绝与他签订《成交协议书》,主要是交易所欲把该探矿权“运作”给其关系户的计划意外落空,便打着公正的旗帜,想再次为自己寻找暗箱操作机会。“如今,交易所越权抢夺幸运之神降临给我的机遇,这公正吗?”
    交易所所长范明杰告诉《法人》记者,“恶意串标”是武广玉把交易所告上法庭后,交易所才向法庭提出的,“是交易所的代理律师搞的,没有任何证据,如果有证据那就不是现在的结果了。”而据交易所工作人员表示,“第一个提出‘有恶意串标嫌疑’的是另一竞标人李树奇。”
    与“武广玉有恶意串标嫌疑”却没有“任何证据”的猜疑相比,交易所与该挂牌交易另一竞买人李树奇却有着数年无法说清的合作关系。[page]
    12月21日,武广玉向《法人》记者提供了一份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书(含一份补充说明)。这份申请书没有署名,日期是2009年9月4日。申请书显示,2005年4月1日,申请人与承德市国土资源设计院签订了地质勘查项目合同书,为探矿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架设电线,修筑公路,先后投资了二百多万元。在日期为9月24日、署名为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岳轶文律师的补充说明中,李树奇与丰宁县张怀营黑山沟铅锌竞买人郑绪凡一同出现,该补充说明中显示,“二申请人在两个矿区投资合计二千多万。”
    为了核实李树奇的申请书、补充说明的来源及其中内容的真实性,《法人》记者来到承德市国土资源设计院调查。《法人》记者发现,承德市国土资源设计院与承德矿业权交易所实际上用的是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均为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范明杰既是承德市矿业权交易所所长,同时兼任承德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院长。
    “和交易所没有过联系……曾经派人来过……那是以前的事情,我来得晚,什么都不知道。”一提到李树奇,范明杰便给了《法人》记者一连串的说法。
    据交易所报名资料显示,参加丰宁县张怀营樱桃沟铅锌矿报名的6人全部是以自然人名义挂牌。其中,除石宝义为北京密云人、李树奇为辽宁葫芦岛人外,其他几个为承德人。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法人》记者向交易所办公室徐主任询问交易竞买人的联系电话,但徐以“保护竞买人隐私”为由,仅仅给了《法人》记者石宝义的手机。随后,《法人》记者来到双桥区法院核实该份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主办该案的马法官还没有等《法人》记者把话说完,就说“不接受、不回答”,拒绝接受采访。
    12月23日,《法人》记者来到丰宁县西官营乡张怀营村,有当地村民告诉《法人》记者,樱桃沟和黑山沟根本就没有铅锌矿,不认识李树奇。当问到葫芦岛采矿人时,村民热情地指着山脚的几处矿洞告诉记者,“那人叫李奇,不是叫李树奇,前几年一直在这里采矿,那些矿洞都是他们留下的。”相邻的一个选场的技术人员告诉《法人》记者:“那帮人前几年拿着一个‘假手续’在偷采资源,后来形势紧了,弄不到炸药,就走了。”
    《法人》记者几经周折最终仍未联系上李树奇等人,因此无法确认李树奇与设计院所签协议的真实性,但通过李树奇等人在樱桃沟留下的众多矿洞和成套矿山设备,或可说明李树奇曾对樱桃沟矿区进行过长时间的开采,也和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非同一般。[page]
    本案的最终结局如何,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法人》记者将对此案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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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