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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释义
    一、赠与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赠与的房子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1.如果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赠与人有权利撤销赠与。
    2.如果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了法定撤销事由。
    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收回房产。
    3.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要求收回房产。
    这些都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二、法定撤销赠与的事由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包括:
    (1)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根据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2.源于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以区别于其他有偿合同。
    3.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4.赠与的撤销也应当有所限制,不能对受赠人不公平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赠与人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考虑到公平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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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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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