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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典权与抵押权
释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 继续使用收益而用于担保的不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 利。典权和抵押权都以不动产为标的物,同属不动产物权,此为两者之相同之处。但是,两 者存在较大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人通过支 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达到确保债权实现的目的;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典权人通过占有标 的物实现对其使用、收益的目的。
    (2)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不以转移占有标的物 为要件,故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抵押权;而典权的成立须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要 件,故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得设定数个典权。
    (3)内容不同。在抵押权关系中,抵押权人无权使用、 收益抵押物,也无权出租抵押物,抵押人负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义务;在典权中,典权人有权 对典物使用、收益,有权在典期内出租典物,在出典人抛弃回赎权的情况下,有权取得典物 的所有权。出典人享有对典物的回赎权,而不负有回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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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