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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情暖人心 执行奏和音——铜梁县淮远商业街建设工程排除妨碍案执行纪实
释义
    在铜梁县东城街道办事处、铜梁淮远商业街建设公地的杨某家中,一桩当事人上访多次的排除妨碍执行案件协调会正在举行。会议由铜梁县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县国土资源局、铜梁东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涉案单位及双方当事人参加。与会人员悉心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认真解答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时给客人递烟、添茶,小院内没有了往日的剑拔弩张和恶语相向,充满了互谅互让、亲切随和的气息。谁也不曾想到,这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多次上访不息、倍受县主要领导关注的排除妨碍案竟能化干戈为玉帛!
    工程建设紧张 拒撤施工受阻
    为充分发挥地方区域优势,打造铜梁特色第三产业带。2007年,铜梁县委、县政府通过多方争取,决定与“浙商”共建“重庆铜梁淮远风情商业街”。经立项、审批,县政府决定征地建设,杨某住所是被征用地的中心范围。建设单位“浙商”在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后即动工兴建,随着建设的推进,渐渐逼近杨某住所,杨及其家人的极力阻挠,拒不让出被征土地(拒绝拆迁房屋),致工程无法推进。由于工程进度日期早已确定,无奈之际,“浙商”只得一纸状词将杨某诉至铜梁人民法院,请求立即排除施工妨碍。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杨某立即停止施工妨碍。杨不服,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杨某并未按判决自动履行,“浙商”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诉信访不止 执行一波三折
    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杨对立情绪十分激烈,态度非常强硬。在此期间,杨以《子孙三代房产不明不白被征五口农民未来生活无依无靠反遭官司》为题上访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政法委及中院主要领导。杨在信访材料中称,一是征用土地(房屋)未经其本人同意,程序严重违法,二是被征土地(房屋)未经实际测量,三是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安置补助费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同时措词较为激烈:“两级法院不是以人为本,不顾当事人一家五口人的生存现状,不尊重事实,偏袒一方,枉法裁判”;“相关职能部门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违背国家关于不得低价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精神”;“如不及时解决,全家只有走上绝路”等等。由于工程建设工期迫在眉睫,情急之下,申请执行人也向县委、县政府和中院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行。该工程属县重点项目,如期开工投入运行,对于加快铜梁县经贸发展意义重大,且申请执行人已合法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为此,上级党委和法院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本着严格执行生效判决,以执行促和谐,认真做好被执行人工作,确保不出任何事故的原则妥善解决。在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法院原院长许明和分管副院长张勇、执行局长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协调工作,由于双方矛盾较深,致执行协调未果。2008年7月,法院院长许明再次召集专题研究此案后一致认为,县市两级法院在原告请求排除妨碍的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杨某称征地过程中存在未经公示、未经听证等程序性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可予强制执行。并明确指出:不要把民事、行政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混为一谈,当事人认为补偿标准偏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有瑕疵,要如实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县法院要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进一步做好被执行人工作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争取和解结案,如当事人拒不配合,应制定详尽的执行方案依法予以强制执行。[page]
    一朝曲径通幽处 当为执行和解日
    7月18日,院长许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该案执行方案,并定于同月22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会上,许明院长明确提出,尽管已经给被执行人先后做了数十余次解释、说服工作,尽管上级党委和法院已同意该案以强制执行的方式执结,尽管强制执行方案已制定得比较周密,但是全院上下仍然要不遗余力地争取执行和解的机会,要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到具体的审执活动中。就本案而言,一方面要依法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要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着力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7月20日,法院领导再次带领执行人员进社区、入农户,敦促当地基层组织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配合法院执行,敦促申请执行人再次与被执行人协商,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执行方案。当天下午,杨某及其家属再度来到许明院长办公室,情绪仍然十分激动,甚至以死相挟。许明院长悉心听取了杨及家人的申辩和其他情况反映,并安排相关人员如实记录,亲自给他们装烟、倒茶,促其情绪稳定后,就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一是关于补偿标准问题,许明院长指出,按照当地、当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属就高不就低,且司法职能不能替代行政职能,法院无权就补偿标准作出调整,但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建议适当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二是关于门面房屋经营损失问题,法院尽力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由申请执行人在原定补偿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部分费用。三是认为行政机关协调不够的问题,许明院长当即电话向县委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县委同意由法院出面召集有关单位与被执行人再协调一次,再给被执行人一个说话的机会和平台。四是认为被征土地(房屋)面积不实问题,许明院长当即请示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决定在法院主持下由有关部门及人员再进行实地丈量,以事实说话。次日晨,许明院长主持召开了国土资源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本院执行局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并明确指出,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法院将尽力满足,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全力维护,但司法权威不容叫板,强制执行是手段不是目的,和谐社会需要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打造,希望相关单位配合法院工作,无论是协调,还是强制执行,都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法律程序到位、疏导工作到位、群众理解到位,共铸和谐。协调会上,执行局长严格遵照执行,反复做了耐心细致地疏导说服工作,促使与会人员达成了以下协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土地重新测量,并按现场测定数据据实补偿。门面房经营的损失,申请执行人自愿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另行补损,被执行人自行搬出,将土地(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协议达成后,许明院长两次率员到执行现场敦促落实,目前被执行人已领取所有款项并让出土地,重庆铜梁法院商业街建设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page]
    至此,双方均结束了数十次的上访历程,以握手言和而宣告结束,这一“执行骨头案”也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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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