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抡险救灾被冲锋舟冲毁的房屋是否应赔偿 |
释义 |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由于受台风“巨爵”的影响,、阳江阳春市、茂名信宜市和云浮罗定市三地强降雨,受强降雨影响,云浮市罗定山垌水库(中型水库)水量骤增,出现超汛限水位。该水库水位于16日6时左右涨至汛限水位199米,到10时涨至201.34米,超汛限水位2.34米,云浮市三防办开始对水库进行调度运行,山垌水库最大泄洪量达250立方米/秒左右。加上从16日凌晨开始降大暴雨,致使水库所在地船步镇、及下游围底镇局部地区出现大面积房屋被淹浸,部分群众被围困的险情。该屋亦被淹浸,最高淹浸水位为3米多。部分村民被困(主要是田头屋村民),他们爬上屋顶等待救援。九月十六日下午救援队伍调来四五条冲锋舟,在村党支部陈慧莲书记(女)、村委会主任陈汝高同志等干部的协助引导下,将这些村民救援上学校暂时安置,由于救援及时,使该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在抡险救突中,几艘冲锋舟在该屋周围水面反复高速航行,致使产生相当大的巨型波浪反复冲击该屋墙体、该屋九月十六日下午四时左右及七时左右终于无法承受被冲锋舟高速航行产生巨型波浪反复冲击致使南北两边的房屋分别倒塌,最终致使整幢房屋严重损毁,终成为二00九年罗定市围底镇杨村最严重的受灾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由于该房屋是救灾时被冲锋舟直接冲毁的,所以按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赔偿。 但是在这次灾情发生后,XX市XX镇政府在灾情统计上报时,并没有将杨村受灾最严重的两户(房屋全倒塌户)上报。同时,他们也没有向上级部门汇报因为冲锋舟救灾过程中冲锋舟高速航行中该屋被冲锋舟高速航行产生的巨型波浪反复冲击致使南北两边的房屋分别倒塌、最终致使整幢房屋严重损毁、终成为二00九年罗定市围底镇杨村最严重的受灾户这一实情。同时也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条例对该屋进行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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