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买卖婚姻要坐牢么? |
释义 | 婚姻应该建立在男女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如果男女双方是基于父母强迫包办,并以索取财物为目的所结成的买卖婚姻,不仅婚后不会幸福,而且在我国,这种买卖婚姻也是无效的。那中国买卖婚姻要坐牢么?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国买卖婚姻要坐牢么? 买卖婚姻是被我国宪法、婚姻法等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买卖的婚姻不但不会被法律保护,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构成犯罪的以拐卖妇女罪予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买卖婚姻如何处理?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我国,买卖婚姻是无效婚姻,男女双方及亲属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同时,如果买卖婚姻涉及到拐卖妇女,则拐卖妇女的人员都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人员也会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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