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居捡走9万元被监控器拍下多日不归还 |
释义 | 钱找回来了,但孟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捡包人竟是跟他住同一幢楼,并且看到他到处贴“遗失启事”的一个熟识的邻居。“你说,我到底该不该谴责他呢?”孟先生郁闷地问。 春节前弄丢9万元 丢包的那个场景,孟先生已经在脑子里反复“播放”了无数遍,这一幕也被小区的监控录像拍下。元月21日下午5点16分,孟先生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口。他打开车门时,没注意到那个装有9万元现金的黑皮包从座位上悄然滑落到地上。下车后,孟先生看车停的位置不正,重新上车调整了一下,倒车时车轮还轧到了这个黑皮包。 “这9万块钱,是我那天刚从江都取来的,是给我儿子第二天发给12名民工的工资。”孟先生说,他上楼到家后,才发现包没带上来。他匆忙赶到小区门口时,包已经不见了。孟先生急坏了,赶紧跑到门卫室,在那里可以看到正对着大门的监控录像。 录像里,一个30岁左右、骑着自行车的男子捡起了包,然后骑车进了小区。但当时天色已暗,孟先生无法看清捡包人的面孔。“包里还有一张我的相片,捡包人如果认识我,应该知道是我丢的。”孟先生心存侥幸。 捡包人可能是同楼邻居 “估计这个人也是我们小区的。”孟先生立即报警,并迅速打印了47份“遗失启事”,在整个小区22幢楼的40多个单元门前全部贴上,最大的一张则贴到小区大门口。“如果确实是这个小区的居民,他肯定会看到。” 直到昨天下午,部分启事仍贴在原处,“本人在小区大门口遗失公文包一个,内有人民币若干元,经小区门卫监控录像确定,系本院住家户捡到,现已向公安机关报警,敬请捡到者与失主联系,届时予以重谢。”并留有联系电话。 几天过去了,孟先生度日如年,但他没等到任何与失物有关的电话。他把丢包时小区各个路段的监控录像集中起来,发现捡包人进了小区后,最后竟走入他家所在的楼,只不过是另一个单元。这些录像全部提供给了警方,孟先生则天天在楼下转,根据捡包人骑的自行车等线索,期待能找到捡包人。[page] “这些天我们经常看到他在小区里转悠。”一位邻居说,几乎全小区居民都知道孟先生丢了9万元,并且监控录像也拍下了捡包人。“如果真的是这里的业主,他应该早点把钱还给人家。” 拿回钱却笑不出来 昨天上午11点左右,一个二十七八岁的黑衣女子走进四所村派出所。她把一个黑皮包交给值班民警:“包是我老公捡到的。”女子称,她的确跟失主住同一个小区,但捡到包后,他们夫妇都回老家过年了,刚刚回来才看到孟先生贴的“遗失启事”,于是把包送了过来。 昨天下午2点,这名女子终于走出了派出所,情绪非常低落。记者试图采访她,她快步躲开。她的老公自始至终没有露面。 9万元分文没少,孟先生却笑不出来。“我怎么都想不到,捡包的就是跟我熟悉的邻居。”孟先生说,女子撒了谎,“这些天,他们经常看到我在小区搜集资料,找线索,也看到我贴启事,并且包里还有我的相片。何况,春节期间他们就在家里,哪里也没去!” “这个春节我们根本就没过好,9万块啊,我们后来东挪西借,才发了民工的工资。”孟先生猜测,捡包人夫妇这个年也没过好,“他们心里可能也在斗争吧。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没有警方帮忙,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如果他们捡到钱的第二天把钱送回来,我会写感谢信,但现在才送回来,我该怎么说呢?”但孟先生表示要“低调处理此事”,“钱拿回来就算了,都是邻居,不想把他搞臭。” 律师:拾得遗失物应返还 “捡包人的行为虽然刑事上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触犯了民法。”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说,“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而此事中,孟先生的包是“遗失物”而非“遗忘物”,并且捡包人最终主动交回,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但在民事上,《物权法》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交公安等部门。如果拒不交回,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失物。 对此,小区几位居民认为,“无论怎样,拾金不昧是优良传统。不管有没有监控录像,捡到这么多的钱,首先就应该报警。”不过,捡包人最终还是把钱送回,“也算是良心发现吧。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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