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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方式
释义
    一、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方式
    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方式为:
    1.明示追认,即当事人在法定的追认期限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追认该合同效力的;
    2.默认方式追认。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做表示,但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纠纷的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视情况而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实质是无效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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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