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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概念之立法反思
释义 保险概念之立法反思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0级法学(2)班 苗加佳
    内容摘要:保险概念对于保险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各国学者历来众说纷纭,至今仍然争论不休。本文初步分析这些学说,并对之进行反思,从而提出自己关于保险的“三位一体式”的看法,旨在说明在从事保险研究与立法时应在统一的基础上正确对待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关键词: 保险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何谓保险?这是研究与保险有关的各种现象的起点,也是进行保险立法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此有个正确的认识。这里我仅在商事保险的意义上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学者历来众说纷纭,各国立法也采不同的学说。我国《保险费。后来,海上保险逐步形成。从海上保险到全面的财产保险,再到人身保险,无一不渗透了风险的观念。可见,风险为保险的内在因素,要正确认识保险,就不能否认风险对保险的重要作用。
    (二)财产保险与损失密不可分
    这点在“损失说”与“二元说”的理论中很容易发现:“损失说”本来就是从损失的角度来分析保险的,虽然其内部对待“损失”的角度不同,但皆围绕损失来构建理论;“二元说”虽然对待人身保险的态度不同,但对财产保险却有一致的意见,都把损失作为财产保险的基础。
    相比之下,“非损失说”则似乎不愿承认损失与保险的关系,提出“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等与损失无直接联系的各种理论,和“损失说”争锋相对,格格不入,大有取代其之势。
    可是,“非损失说”真的可以不面对“损失”吗?不可能。“技术说”的“技术”怎么建立起来的?不就是通过数学方法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预测,从而使保险费与保险金相互平衡。“技术”用来干什么的?不就是想使保险费与因风险而产生的损失有相称的比例,从而不至于保险人过多承担损失而使其破产,无法继续运作下去。“欲望满足说”的“欲望”因何而起?当然是因保险事故而起(参见前文对其观点的介绍)。保险事故怎么就引起金钱欲望了呢?还是因为造成了损失,需要弥补。可见,虽然“非损失说”试图脱离“损失”来解释保险,但最终还是要借助“损失”反对“损失说”。 所以,与其说“非损失说”是对“损失说”的挑战,不如说是对“损失说”的回避,是对“损失”的回避。[page]
    然而,“非损失说”为什么对“损失”避而不谈呢?其实,不是他们不想谈“损失”,而是因为他们看到“损失说”的局限性——对人身保险不能给出圆满的解释,从而试图不从“损失”的角度看待保险,让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新的框架中达到统一,以维护“一元说”的体系。只不过,他们的努力并没有成功。尽管他们在“损失”之外进行了不少有益尝试,发现了保险的某些特征,如其要有技术支持等,可最终还是得回到“损失”的层面上来。
    总之,尽管我们从“非损失说”理论中看不到“损失”的字眼,“非损失说”的学者们也一直想回避“损失”,但是其不得不承认损失与财产保险之间有密切关系。
    以上我们分析了各个学说之间的共性。可是在共性之外,学说之间更多地表现为彼此的差异性,即使是在同一种学说之内,也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如前文所述)。我们不禁要问: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
    前文说过,“一元说”与“二元说”的划分依据就在于是否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同样对待,或者说是否把两者看成同样性质的“保险”。对此“一元说”表示肯定,只不过论证角度有“损失说”和“非损失说”两种;而“二元说”表示否定,认为两者性质无论如何也不同。
    这一划分依据为我们研究学说之间的不同提供了思路:既然学说以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作为保险的两大划分,那么它们之间的不同就可以从这两方面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学说之间对财产保险的态度是较为一致的,即都同意其与损失密切相关。可见,学说之间的分歧就发生在人身保险上:
    “损失说”认为人身保险的性质与财产保险相同,即人身保险也与损失有关;“非损失说”虽然认为两者的性质相同,但不是在财产保险的“损失”特征方面相同,而是在其他诸多“非损失”的方面相同;“二元说”也不认为人身保险与损失有关,但仍把财产保险定位于损失上,故否定两者的性质相同。
    由此,我们看到对人身保险,各种学说的态度实际上只有两种:一是认为其与损失有关,故与财产保险相同(“损失说”);一是认为其与损失无关,在“损失”的层面上不可能与财产保险相统一(“二元说”),即使要统一也只能在“非损失”的层面上(“非损失说”)。
    总之,如何对待人身保险,成为学说之间彼此区别的关键所在。
    那么,人身保险到底是何性质?到底可否与财产保险统一对待呢?
    三、保险概念的进一步分析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可否统一对待,表面上看只是学说之间用来攻击对方的筹码,但这其实是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因为如果两者可以统一成“一元”,才能把人身保险真正容纳到保险的体系中来,这也是有些学者坚持“一元说”的根本原因。相反,如果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我们就不宜再说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而应该给人身保险另起“门户”,而把保险就定位于财产保险。“二元说”中的“否认人身保险说”就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极力否定人身保险的保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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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