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析 |
释义 |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赔偿顺位的规定是值得肯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这又是一个遗憾。从理论上讲,我国以往的保险实践和《征求意见稿》均将“第三者”限定为车外第三人,而将司乘人员和车上人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但基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事故受害人,相当一部分事故伤亡人员是司乘人员和车上人员的事实,虽然第三者责任险是无法将司乘人员纳入保险的,但将车上人员纳入保险不仅理论上没有太大的障碍,而且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实践也是这样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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