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杀妻骗保案定无罪后 保险公司成被告 |
释义 | 被省高院终审判决无罪的武汉“杀妻骗保案”两被告之一——王洪武,携岳父母和女儿,将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兑现183.1万元保险金。 34岁的王洪武和哥哥王洪学在汉正街从事个体经营。 2002年9月3日,王洪武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武汉分公司,为妻子桂永红购买了康宁终身险等8份保险,保险总部,目前不便多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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