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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围墙砸坏员工汽车 保险公司状告围墙主人
释义 近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将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向其追偿已经赔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2.95万元。
2004年8月9日,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制设备分公司职员金峰上班时,将其汽车停放在本公司主楼西侧的围墙边。12时至13时突下暴雨,降雨量达到78.4毫米,风力达到每秒23米,导致公司围墙倒塌,砸坏了金峰的美日牌汽车。金峰发现后立即向公司保卫部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汇报。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损坏情况定损后进行了赔付。但保险公司认为,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倒塌围墙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该对墙体倒塌造成的保险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追偿。因此,保险公司要求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与保险金相同数额的款项2.95万元。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则认为,本公司已经尽到了对围墙的养护义务,对金峰汽车损坏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北京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对金峰理赔后依法取得了对造成保险事故责任人赔款代位求偿的权利,但事故发生时的降雨量和风力已经达到自然灾害的标准,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可抗力。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事故的责任人,但金峰汽车在本公司院内损坏,首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也应给予适当补偿,故此法院判令首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赔偿金峰5900元,驳回保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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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