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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写错一字保险起纠纷 法院调解达成和解
释义 投保人仅因一字之差,多获1万元不当之利。保险公司因此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经丰台法院调解,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01年7月,被告刘银正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千禧红保险。7月24日,平安保险从刘银正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中划取保险费1万元。后经工商银行核对,该账户户名为“刘银政”。刘银正于8月27日退保,平安保险退还刘银正保费1万元。今年2月24日,平安保险认为该1万元属不当得利,将刘银正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返还并给付利息。
刘银正辩称,原告先划走2万元,后退款2万元,自己无不当得利。法院经调查认定,平安保险于2001年7月24日从“刘银政”账户中划走1万元保险费,8月23日退还该款。9月9日退还刘银正保费1万元,且平安保险投保单上的“刘银正”与工商银行账户的户名“刘银政”系同一人。故此认定刘银正确系不当得利1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银正核对自己存折的款项,发现确从原告处获利1万元。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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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