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赔款被冻结 保险公司不担责 |
释义 | 案情 2000年2月5日,大洋公司将其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同年4月12日,大洋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事发后,大洋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经查勘定损后于同年9月2日与大洋公司达成赔付36.51万元的协议。次日,保险公司将上述款项通过自已的开户行A银行以电汇的方式汇往大洋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但十余天过去了,保险赔款仍未到大洋公司指定账户上。经查得知,大洋公司与B银行有债务纠纷,B银行已于2000年8月26日向法院起诉大洋公司,要求大洋公司偿还欠款,并向法院申请对大洋公司实行保险律关系,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中所涉及诉讼案是被保险人与他人之间的另一种法律关系,两者相互独立,于是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仍然将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这样做法是不对的,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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