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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工作的通知
释义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产[2000]45号
发布日期:2000年08月24日
生效日期:2000年08月24日

    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地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可授权营业总部比照前款规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报备。
    三、请各公司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于9月1日前将指定的法律责任人的有关资料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认定资格。
    四、请各公司根据《办法》第八条的分类方式对1998年11月以后报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进行清理、分类、建档。保监会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抽查。
    五、9月1日后,在未收到各公司授权分公司名单及授权书之前,保监会暂不受理分公司申报的保险条款费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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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