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办理所需时间有多久 |
释义 | 一、房产证办理所需时间有多久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90日。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证期限的,从其约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房产证明所需的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房产平面图;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税费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房产证办理部门在哪里 房产证办理部门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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