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应该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应该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最长的审限是多久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三、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五到二十年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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