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一次性补缴社保可领取养老金 |
释义 | 水母网4月18日讯(YMG记者 夏丹)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断烟台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两类人群可补缴社保 按灵活就业政策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专门出台文件,允许中断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补缴社保费。 据了解,此次社保补缴的人员包括,中断缴费人员和烟台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其中,中断缴费人员,指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保,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指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烟台城镇户籍人员(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 补缴起始年度 最早1998年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1998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月1日后,按《社会基本养老》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为基数,保险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从今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企业6月30日前补交 不加收滞纳金 此外,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仍以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年6月30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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