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在各种婚姻判决中,有一种相对不同的判决,不是普通的离婚判决,而是可撤销的婚姻判决。虽然可撤销婚姻在中国不太为人所知,但并不少见。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我给你一个答案。婚姻法第十一条: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胁迫的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解除婚姻请求的,申请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被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不适用期限的规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第十二条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者撤销之前,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一旦婚姻被撤销,它将从一开始就无效。这方面的后果与无效婚姻是一样的,都是认定婚姻从依法宣告无效或者撤销时起,就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宣告婚姻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经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送达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自始无效,即自当事人结婚时起,不自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结婚时起,婚姻不发生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采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能产生初始无效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公共权力被宣告之前不能被视为无效;第二,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受胁迫的婚姻。被胁迫的一方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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