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索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注意下列一些事项: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按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发现赔偿金额超过合理数额的,可以不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金。 (2)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单据。保险人无异议的,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3)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责任事故作出赔偿后,不论赔款是否达到保险赔偿的限额,在保期内,保险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有效,直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不得以已经对被保险人的事故作出赔偿为由宣告合同终止。 (4)保险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应按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240、适用无赔偿优待应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适用于赔偿优待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则不享受优待。 (2)车辆发生事故,续保时案件未结,不享受优待,但事故处理后,保险人无赔款责任,则退还无赔款优待应减收的保险费。 (3)在一年保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保险车辆,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4)无赔款优待仅限于续保险种,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本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此优待。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5)不论机动车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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