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资金〔2007〕1208号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2007-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方案的批复
(保监资金〔2007〕1208号)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请示》(正保发〔2007〕8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的方案。传统及分红保险类资金投资股票比例不超过该类资产上年末余额的5%;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不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50%;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不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股票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规定,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督促受托人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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