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保险受益人 |
释义 |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 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 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赔金。 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此笔赔偿不如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 [评析]李先生的妻子可获得哪些理赔金,是根据当初李先生投保的医疗均分。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先生无子女,双亲都在,因此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和父母3人。总计600元住院补贴补偿金,由这3个人平分,李先生妻子作为其中之一,自然可以而且仅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金额200元。 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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