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保利益也叫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必须自始至终对保险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海洋货物运输险除外),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就是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那么,是否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具有可保利益呢?答案是否定的。对财产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员包括: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因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一旦损失就会给他们带来经济损失而对其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如企业的经理、股东可以投保企业财产保险,货物所有人可为货物投保运输保险。 保险合同的抵押品的损失会使银行蒙受损失,银行对抵押品具有可保利益;全部还款后,银行对抵押品的抵押权消失,其保险利益也随之消失。这就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对抵押品办理财产保险并确定银行为受益人的原因。 财产保管人、承租人、承包人。对所保管、使用的财产只要负有经济责任,他们就具有可保利益。 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只要合同标的损失会给他们带来损失,其对合同标的就具有可保利益。如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均具有投保货运险的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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