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怎么补办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怎么补办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1、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公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上述文章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劳动能力鉴定书怎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