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script> 发文单位:北京市北京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京医保字[2000]18号)“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为: 器官、组织移植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为:肾、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含骨髓干细胞)移植。其他器官、组织移植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器官、组织移植中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临床用血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现将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支付类别明确如下:(见附件) 附件:表一、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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