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
释义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500号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2007-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500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长江养老司筹字(2007)第〔1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7楼。 五、上海定代表人为马力。 六、公司业务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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