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及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在罗湖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时间和具体范围。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罗湖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主要为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夜总会、歌舞厅、录像厅、影剧院、卡拉OK厅、游乐厅、茶馆、网吧、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馆、桑拿浴室等。试点期限半年。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公安消防部门、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及罗湖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防损减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培育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组织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成立由市公安消防局、金融办、罗湖区人民政府、罗湖区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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