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分割夫妻财产时“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
释义 | 在进行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理解“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呢?《婚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 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子女的权益,首先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对于女方的权益,就我国妇女的实际社会状况而言,妇女的经济收入和独立谋生能力,与男子相比尚存一定的差距,为避免妇女因经济生活问题而影响其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且离婚后生活有保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女方较多的财产份额,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些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财产,如住房等分割给女方。《法发【1993】32号文》第13条规定: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3]《法发【1993】3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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