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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
    二、从合同及附随义务
    从合同,如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2.当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保证合同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这些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产生的。
    例如,在销售商品时,商家可能会提供包装服务以方便顾客携带,或者在销售设备时提供使用说明等。
    
    三、三种义务的法律后果
    不履行这三种义务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
    3.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
    4.如果一方因为没有恰当地履行这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总的来说,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在合同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了解这些义务的规定和法律后果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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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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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