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保不理赔 索要10万保费 |
释义 | 2008年1月18日,王女士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保险”,并一次性缴清3年保费3万元。 不幸的是,2009年2月,王女士被确诊患有肾衰竭(尿毒症),不得不进行肾移植手术。2月初,王女士住进股份有限公司。 张宏雷律师说,根据中国人保“家庭云南的,也应当在作出核定的3日内作出拒绝赔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王女士做肾移植手术一年多以后,保险公司就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赔付。” 据此,王女士提出诉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以及滞纳金、维权支出等损失1万元。 保险公司以“隐瞒病情”为由反诉 今年3月,保险合同。 除此之外,该公司还在通知书中表明,希望王女士在收到通知书以后撤诉,否则将向法院提起反诉。 事后,王女士没有撤诉,中国人保也提起了反诉。中国人保作为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还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保险合同,并由王女士承担6000余元损失及案件诉讼费。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认为,在王女士与中国人保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对王女士的医疗存在任何免责条款,但昆明发生后,中国人保推诿、拒绝赔偿,导致王女士无法取得保险金,只得自己垫付各项医疗费用,并聘请律师打官司,中国人保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保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彭泽律师则举证称,保险公司获取的证据表明,王女士早在2003年就被医院诊断出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等病症,此后多次住院治疗。2008年,保险公司是在重大隐瞒病情的情况下才签订保险合同的。“她的这种行为缺乏诚信,所以请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page] 法庭上,王女士一方表示愿意调解,但中国人保一方则没有同意。本案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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