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编写二审诉讼代理人 |
释义 |
如何撰写 主审法官和法官: 本人接受我公司委托,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参与审理第1号处理合同纠纷上诉案的诉讼活动。在法庭前,我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的陈述,并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天,我参加了法庭调查。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我对本案的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结合我的代理人参加的一审法庭调查和上诉人的陈述,我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审议时参考: 首先,我的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是_____;上诉人未能履行XX处理合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上诉人在二审中再次提出,在一审取证期后提出证人出庭作证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且不是新的证据。应视为上诉人放弃了援引证据的权利。因此,被上诉人对黄勇、高金红、关国平的证人证言拒绝盘问。刚才,上诉人的代理人在辩论中说,吴灵坚属于新证据。根据开庭时的法庭调查,被上诉人认为证人的证词自相矛盾。一次,他说自己承包了这个项目,另一次,他说这个项目交给了汉蒙服装公司的主管,被上诉人也注意到,被上诉人代理人的调查记录显示这是一份兼职工作,这与证人的陈述完全不一致。同时,证人实际上是上诉人的雇员,证据的有效性缺乏真实性,没有证据的有效性,也没有其他相互确认的证据,它也单独提供,被上诉人认为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无法盘问实际上是证人提供证词的一种方式,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因此,被上诉人拒绝对其进行质证。第三,上诉人提供的韩蒙服装公司的非现场照片也不能证明上诉人履行了塑钢门窗加工合同的义务。这些照片与此案无关。此外,上诉人仍欠被上诉人50万元工程款,工程款将作为上诉人结算。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本案系上诉人未履行塑钢门窗加工合同所致。事实上,双方都放弃了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至于上诉人与天宇公司的关系,与本案无关,但省高级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及玻璃钢门的问题。诉讼时效太早,不应受到保护,但是,上诉人的FRP门发票迄今尚未提供,这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原则上,法庭审理的四名证人中,有三名不是二审新证据,另一名证人的证词缺乏真实性,记录的证据不符合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应向被上诉人开具发票。第四,代理人要求法院采纳代理人的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上诉人的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我们保证并便利各方行使诉讼权利。当我们谈到如何书写民事诉讼二审委托书时,您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知识的查询自行书写,或者请及时联系劳霸在线律师。编辑建议你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在你需要写代理词时帮你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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