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行政诉讼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 (一)级管辖权级管辖权是指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受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是指: 1)被告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不适用于审理具有显著社会影响的《联合诉讼和群体诉讼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决定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1)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2)变更适用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依据采取行动并对角色塑造产生影响 (3)取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住所,惯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地点 3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人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人身、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公民的财产被扣押、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行使管辖权,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答复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被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 7任何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争议,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8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也可以将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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