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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要约的成立和生效应满足哪些条件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也称为报价、要约或要约。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的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为了取得法律效力,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
    

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意图的表达。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无论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然而,出价人必须是具体的,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决定谁出价。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接受要约。其次,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确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合同只有在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后才能成立,由于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因此必须包含足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接受受要约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当事人提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应当在意向书中表达这一意向
    

任何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向书均不构成要约。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通过直接对话或电话向对方发出要约。本表主要用于合同的即时结算。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通过交换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向另一方发出要约。以上是合同要约成立和生效的一些必要条件。在实践中,许多方面都无法完全理解这一点。此时,需要专业律师,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和损失,确保合同顺利进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Luba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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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