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对于未成年人,其父母是首要监护人。 2.若父母无监护能力,监护人的顺序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再到兄、姐。 3.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则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二、成为法定监护人的方式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三种。 1.当然设立是指第一顺序人全体担任监护人。 2.协议设立涉及多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可由一部分人担任监护人; (2)或者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第三或第四顺序人担任; (3)亦可由所有顺序人共同担任。 3.公权力指定设立为最后的手段,仅当无法依照前两种方式产生监护人,且对担任监护人身份有争议时,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 ![]() 三、监护人指定的法律依据 监护人指定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无法确定监护人时,需要由主管组织介入。 2.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主管组织是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村)民委员会。 3.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指定则是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 这些规定明确了在无法通过家庭内部协议确定监护人时,由社会组织负责指定,以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律利益。 监护人设立的困惑?欢迎咨询法律网,让我们用专业温暖您的法律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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