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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释义

1、 商标侵权认定
    

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中国商标法采用注册优先的原则,《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中国的商标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的。未经注册但已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虽享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不享有《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因此,可以认为,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范围。本文所涉及的商标侵权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商标侵权是非法的。中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作出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2)商标侵权存在损害的事实。《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不立即制止,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将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并进行财产保全“。上述规定表明,商标所有人有权在不等待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禁止立即侵权,因此损害事实不再是所有商标侵权的必要组成部分。
    

(III)商标侵权具有因果关系。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的必要构成要件,因果关系不再是商标权直接侵权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只有商标侵权与损害事实相结合,才应当考虑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在需要确定侵权人的责任时,因果关系的确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存在过错。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将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由“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故意”一词被删除,表明侵权人的主观状态不再受新《商标法》的限制。此外,新的《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如果你销售你不知道的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你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向供应商解释,你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商标侵权不构成民事责任,对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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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