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后有什么不同的结果 |
释义 |
二审试验后的不同治疗结果是什么。维持原判。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原审无罪判决,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直接改变判断。有两种情形:(一)原判决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变更判决。(2)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变更判决。还押重审。有两起发回重审的案件。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发现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包括:(一)违反公开审判的有关规定;(2) 违反回避制度;(3) 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 司法机构的组成不合法;(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诉讼 一审与二审有何区别? 1。性质不同 归根结底,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审查一审判决的合法性,最终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具体纠纷。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为基础,而一审程序以原告行使起诉权为基础。审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初审法院审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审查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除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外,其直接审查的对象还包括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判决的双重审查。引起审判程序的诉讼主体不同 在一审中,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固定和合格的。提起诉讼并提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可以兼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同的审判方式 所有一审行政案件均应在法庭上进行审理,包括公开和非公开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除开庭审理外,还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不同的裁判方式 一审判决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仅限于依法维持原判、变更判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再审,试验期不同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二审试验后的不同治疗结果”问题的回答。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后,可能的审理结果包括维持原判、直接变更判决并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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