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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的合同到期后能否不续签
释义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照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况最长为12个月。用人单位因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在向劳工部报告后,它可以减少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月薪的三倍的,应当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文所述的“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工人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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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