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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还没有签订,收据也没有开,但是钱付了以后可以退款吗
释义

特许经营合同未签订,收据未开,但付款后是否可以退款
    

可以退回
    

押金介绍
    

目前开发商一般通过认购方式收到买家的押金,与买方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前的订购和预订。如果买方未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开发商的大部分押金将不予退还。这种定金或定金协议对买方极为不利,使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处于他人的控制之下。在不可退还定金的压力下,买受人往往在无意中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其真实意思无法在合同中体现,这违背了合同的公平正义原则。许多买家认为,购买押金与其他商品交易一样,就像普通购物一样。付了定金后,我为自己保留了它,我准备好要它了。如果我不想要它,押金甚至是我给你的补偿金,依此类推。他们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该商品房最终没有被购买,押金都不得退还。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接受存款。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押金是可以退还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还定金,在什么条件下不能退还定金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与定金有关的法律规定如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包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作了如下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提存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认购、定购、预约等,因一方当事人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规定办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此外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作为房价使用o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将收取的费用退还买受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具体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是守约方在一方违约且未签订合同时的保护和救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当双方不能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视为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存款条款不适用。因一方当事人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定金法的规定办理,即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该房屋而不签订买卖合同的,或者出卖人违反合同不出售该房屋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非双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未能就预售或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达成协议,且未能签署合同,则不应归咎于任何一方,因此卖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买方。我建议您不要对此事做出快速决定。目前,特许经营合同仍然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我们应该事先考虑一下。如果您不懂其他任何内容,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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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24:46